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涉及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参考《刑法》第25条及较高检指导案例,以下情形可能被追责:① 参与做假账(指导设置"两套账"系统);② 伪造证据链(制作虚假交易合同);③ 系统性策划(设计跨境避税架构且明知违法)。某涉税中介因协助客户通过"税收洼地"空壳公司转移利润,并伪造办公场所照片,主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 责任隔离关键点: 服务协议增加"合法合规承诺"条款(客户保证材料真实) 重大方案实行"双人复核"(项目负责人+风控合伙人签字) 建立工作底稿归档制度(保存方案比选过程记录)税收协定待遇需主动申请并提供证明文件。江北区合规 涉税专业服务专家
专业机构开展税务健康检查时,委托人需在启动阶段完成"三定三清"工作:① 定范围(明确检查年度、税种、分子公司覆盖名单,避免后期争议);② 定密级(签署《保密协议》特别条款,如禁止将检查结果用于金融机构授信);③ 定对接(指定熟悉企业历史的财务老员工作为协调人)。某集团企业因未将新收购的矿业子公司纳入检查范围,导致后续暴露出未申报资源税的遗留问题。服务团队组建时,委托人可要求专业机构配置"铁三角"团队:税务师(政策解读)、审计师(账务核查)、IT顾问(数据提取),并确认主审人员近三年无行业利益竞争(如曾服务主要竞争对手)。在资料准备环节,委托人应在签署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三套账":税务账(申报表底稿)、财务账(审计报告)、内部管理账(预算执行分析),并标注差异说明(如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超标部分的管理账调整记录)。北仑区合理涉税专业服务顾问税务信用等级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等。
涉税服务要求委托人真实、完整地披露业务实质,否则可能导致方案失效甚至法律风险。例如: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高新认定需提供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研发费用归集表等,若企业虚构研发活动,可能面临资格取消和补税罚款。 跨境税务安排:若企业通过境外架构降低税负,需证明该架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如市场拓展、风险隔离),而非单纯避税。 典型风险案例: 某企业为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在西部地区注册空壳公司,但实际经营仍在东部。税务机关稽查时发现: 该公司无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均为“内部划转” 主要客户合同仍由东部公司签署 然后,该企业被认定滥用税收优惠,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超500万元。 委托人应如何配合? 提供完整的业务链证据,如合同、物流单据、资金流向、人员配置等。 对关键交易(如关联交易、大额费用)提供商业合理性说明。 如涉及跨境业务,配合专业机构完成国别报告(CbCR),证明利润归属符合经济实质。
委托人在涉税服务中较基础的配合义务是及时、完整地提供涉税资料。专业机构通常要求企业在服务启动前提供至少3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数据、纳税申报表、合同台账、银行流水等材料。例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委托人需提供:全年的销售收入明细(区分应税、免税、不征税收入)、成本费用凭证(如发票、付款记录)、资产折旧摊销表、关联交易台账等。若企业涉及跨境业务,还需补充提供海关报关单、外汇收支申报表、转让定价文档等。 常见问题包括: 资料缺失:如企业提供“管理费用”总额,但未附具体明细,导致无法判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限额扣除项目的准确性。 数据不一致:如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一致,但企业未提供差异说明。 时效延误:如年度审计报告在税务检查时才匆忙准备,影响专业机构的判断。税务服务收费应透明,避免不合理条款。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在税务稽查现场的配合方式直接影响案件走向,需遵循“有限回应”与“主动举证”相结合的原则。当稽查人员调取账簿时,委托人应:① 指定一个对接人(通常为财务总监或税务经理,避免多名员工回答矛盾);② 全程录音录像(经稽查人员同意后记录检查过程,防止取证程序违规);③ 延迟回答策略(对政策理解存在争议的问题,可回复“需与专业机构核实后补充说明”)。例如,稽查人员质疑“销售费用-广告费”真实性时,委托人应立即提供对应的广告合同、投放平台后台数据、效果监测报告,而非口头解释“行业惯例”。对于稽查人员超越检查范围的要求(如突然索要高管个人银行流水),委托人可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26条,要求其出具《调取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并说明关联性。特别提醒:委托人切勿擅自修改或补充原始凭证,某制造业企业曾在稽查期间“补签”原材料验收单,结果因签名字迹鉴定不符,被认定为“伪造证据”并加重处罚。专业机构应提前为委托人制作《稽查应对手册》,列明常见问题应答话术(如“该业务由第三方负责,我们将协调其提供资料”),并安排律师在场见证关键笔录签署过程。涉税文书撰写需严谨,确保表述清晰、依据充分。企业涉税专业服务项目
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江北区合规 涉税专业服务专家
委托人在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中的配合程度直接决定申报质量,专业机构通常要求企业提供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的完整证据链。以增值税申报为例,委托人需在每月15日前提供:① 销项数据(包括税控盘导出的发票明细、未开票收入台账、视同销售调整依据);② 进项数据(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扫描件及业务真实性说明);③ 银行流水(重点标注与收入相关的收款记录,以佐证申报表“销售额”与资金流的匹配性)。若企业涉及出口退税,还需同步提交报关单、货运单据、收汇凭证的电子版,并确保单证信息(品名、数量、金额)与发票完全一致。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委托人财务部门只提供科目余额表,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识别“其他应收款”挂账的关联方借款利息(需代扣增值税)或“营业外收入”(可能涉及免税条件审查)。因此,专业机构应通过《资料清单确认书》明确要求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资料真实性,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6条,提醒委托人保留原始凭证至少10年以备核查。对于使用ERP系统的企业,建议委托人开放“只读权限”给税务师,以便直接提取“销售收入-税额”的明细账,减少人工汇总误差。江北区合规 涉税专业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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